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范文
發表時間: 2020-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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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包括以下事項:
(一)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
(二)編制全市財政預算、重大財政資金安排;
(三)制定或者調整各類總體規劃、重要的區域規劃和專業規劃;
(四)研究政府重大投資項目和重大國有資產處置;
(五)制定土地管理、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文化衛生、科技教育、生態環境保護、住房保障、公用事業、城市建設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六)制定或者調整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重要商品、服務價格;
(七)制定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重大措施;
(八)貫徹上級政府重要決議、決定和工作部署的意見;
(九)需要報告上級政府或者提請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審議的重大事項;
(十)政府工作報告;
(十一)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有重大影響的需要市政府決策的其他事項。
重大行政決策一般應當經過以下程序:
(一)決策調研;
(二)咨詢論證;
(三)征求意見;
(四)合法性審查;
(五)集體討論決定;
(六)結果公布。
法律、法規、規章對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有明確規定的,從其規定。